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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济南住建局”)了解到,自今日(9月16日)起 ,为进一步支持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济南市持续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继续对二环以内的历下区、市中区区域实施限购。济南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意味着除二环以内的历下区 、市中区区域外 ,其他区域不再限购。”
济南资深房地产观察人士孙为营在受访时表示,近几年,济南的房地产市场在成交量上虽然有所降低 ,但在价格方面并未有太多降价,甚至一些改善型楼房还在涨价,一般有降价的多数是因为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 ,要快速回笼。”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虽然政策表述的字数不多,甚至没有明确提及放松的内容 ,但实际上这是一种侧面的表达方式 。因为政策明确了是要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这说明近期放松限购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市区不放郊区放。
严跃进说,政策放松有三把斧,即金融、行政和财税 。此前信贷政策放松的力度大、覆盖面广 ,而行政的放松工作做得比较少,类似限购的放松。所以这也说明政策放松有了新的发力点,即在行政政策放松方面会有新动作。限购放松至少有五种路径或可选择模式 ,即针对行政区域、户籍状况 、家庭结构、人口数量、房产分类和房产持有情况等进行,具体来说,就是以市区和郊区 、本地和外地户籍、单身和非单身家庭、一孩和多孩家庭 、新房和二手房、首套房和二套房等进行 。这些领域都会产生限购放松的内容 ,也是购房者可以密切关注的地方。
此外,有媒体报道称,济南市将对刚性和改善型需求的购房群体降低首付压力 ,在非限购区域首套房首付最低将至20%。上述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称:“需要咨询相关贷款银行 。 ”记者咨询招商银行相关人士,其表示没有接到通知,只是有中介昨天在喊。民生银行相关人士说:“所有银行还没有发正式文件 ,我们都在等。”
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1~7月济南商品住宅供应同比下降36%,成交规模同比下降39%,市场供需两端表现均较弱;中指百城价格指数显示 ,济南新建住宅价格2022年以来已经连续环比下降四个月,7月环比下降0.07% 。
据记者了解,今年5月 ,济南市对楼市调控政策进行过适度调整,长清区、章丘区不再列入限购范围。同时,将上市交易的限售条件 ,由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调整为限购区域内住房网签满2年可持证交易。
在公积金政策方面,在当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 ,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济南楼市限购政策仍沿用 济南楼市限购政策完整版
法律分析:根据济南市商品房限购政策规定,在济南购买商品住房须符合以下规定:
1 、济南本地户籍:限购二套住宅 。
2、非济南户籍:限购一套住宅,同时需提供在济南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证明;外地户口全日制本科或者以上学历毕业生且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对引进海内外的高层次人才 ,可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证明,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3、济南限购区域:历下区 、历城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 、高新区、章丘区、长清区限购。商河县 、济阳县、平阴县、莱芜区 、钢城区不限购 。
可以看出,相对于其他城市,济南的购房政策对于外地买家限制不是很大 ,而且从今年6月1日开始,济南全面开放落户限制。对于非本市户籍的买家,首套新房最低只需逐月连续缴纳2年社保即可购买 ,高层次人才更是拥有着购房补贴。但需注意的是,商铺、别墅等不属于商品住房范畴内的房产,不受限购政策影响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 ,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 、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家庭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已有住房家庭且交税1年限购1套住房,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1年2月23日,济南市政府召开第71次常务会议,出台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直到目前 ,济南限购政策仍旧继续执行 。
会议分析了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形势,明确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任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号)精神,明确政府责任,落实各项措施,一手抓住保障性住房建设不放松,一手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不动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逐步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切实落实国家、省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征用 、资金投入、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2011年全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2.5万套(廉租住房2000套,公共租赁住房2.3万套)。同时 ,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年内基本完成市区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包括购房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下同),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暂停发放贷款 。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 。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贷款。
三、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 、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 、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时间以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认定 。对违反该规定的购房者 ,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房产登记申请。
四、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 、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超过10%的,必须重新申报预售方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 ,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严禁捂盘惜售、虚假销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对销售价格异常的商品房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 ,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采取暂停网上签约、合同备案等行政措施,切实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 ,按新政策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6-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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